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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已实施五周年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8月31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五周年总结表彰会。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路红副局长全面总结了5年来天津市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领域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构建了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法律、管理、技术三大保护体系,并依法确认了5批、746幢历史风貌建筑和6个历史风貌建筑区;
  二是依法开展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监管, 5年来共查处75起擅自拆改、违规装修等历史风貌建筑违法案件,切实做到了历史风貌建筑的“应保尽保”;
  三是依据“修旧如故,恢复原貌,安全适用,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全市479幢、74.12万平方米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了复原整修,并组织开展了五大道、一宫花园、解放北路等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治理工作,恢复了建筑及其街区的历史原貌,极大地提升了城市整体文化品位;
  四是对全市未经结构加固整修的510幢、84余万平方米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了安全查勘, 建立健全了安全档案,并以此为契机启动了新一轮的历史风貌建筑结构安全维修工作;
  五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 陆续对82幢,7.7万平方米的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了腾迁整理,成功地实现了静园、五大道民园西里等历史风貌建筑以及一宫花园历史风貌建筑区的再利用;六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我市历史风貌建筑的法规政策、保护动态和保护成果,并通过举办国际论坛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持续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责任感。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李润兰副主任充分肯定了5年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为天津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所作的贡献,并对今后的保护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保护工作的认识, 强化保护事业的使命感、荣誉感; 二是深层次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充分把握其必要性、科学性、前瞻性,在保护实践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并从巡查执法、保护整修、对外宣传等多个方面全方位提升保护工作的管理水平;三是将保护工作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在当前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依法科学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勇于创新符合天津实际的保护模式、保护技术方法和运营方式,不断推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充分彰显历史风貌建筑的综合价值。
                                            2010-09-01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