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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文物保护修复重建拟三年完成


 

  “根据正在编制中的《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在玉树地震中受灾的青海、 四川两省7县27个乡镇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可移动文物的清理、修复和博物馆、文管所等机构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期限初步定为3年。”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关强日前在北京对记者表示。
  文化遗产受损严重
  4月14日发生的 7.1 级玉树地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文化遗产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据最新统计,此次地震共对青海、四川两省7县27个乡镇,总计3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若干文物点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新寨嘉那嘛呢堆的佛塔大部分受损,转经堂墙体开裂倾斜,部分嘛呢石墙体坍塌;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主殿上方岩石松动,对主殿构成威胁;藏娘佛塔及桑周寺塔体及墙体出现多处裂缝,地基出现沉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禅古寺、结古寺、当卡寺等多处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损失严重。部分寺院还面临山体滑坡带来的危险。玉树州博物馆、文管所受损严重。
  四川省石渠县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也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坏。
  抢救保护工作全面及时展开
  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文物局会同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文物局,在灾后第一时间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
  地震发生当天,国家文物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建立震情信息报送通道;4月15日,国家文物局网站开通救灾工作专栏,实时公布最新灾情;4月18日,国家文物局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统筹领导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4月20日至21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赴西宁与青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部署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为下一步现场考察评估、次生灾害预防以及规划和修复方案的编制等做好充分准备。
  4月26日至30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带领古建筑、规划、壁画、岩土、考古等方面的专家,深入灾区,对新寨嘉那嘛呢堆、贝大日如来佛石窟寺和勒巴沟摩崖等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受损情况,基本掌握了玉树灾后文化遗产损失的总体情况。
  为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国家文物局要求青海省文物局和当地文物部门立即对在地震中受损特别严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成立巡防组,设立警戒线,加强受损文物保护单位的看护,防止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新的危险。
  在初步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会同青海省文物局紧急编制了玉树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经费预算。同时,为确保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文物局已紧急向财政部申请抗震救灾抢救资金,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急支护和前期勘测工作。在该资金落实前,国家文物局已拨付80万元作为前期工作经费。
  5月14日, 青海省政府、国家文物局在玉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寨嘉那嘛呢堆联合举行了玉树震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启动仪式,标志着震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全部完成需时三年
  为及时、有效、有序地开展玉树震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5月21日,该《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规划》,玉树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期限初步定为3年。关强表示,国家文物局将指导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青海省文物局,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抢险维修方案的编制,做好项目储备及维修材料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对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和重点支持。
  “下一阶段,国家文物局将指导青海省文物局和当地文物部门加强对地震中受损特别严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的临时性支护,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关强还告诉记者,将认真开展文物受灾现场的清理、散落构件收集、收录保管和整理工作,为下一步修复工作打好基础。关强还表示,由于受损文物多为宗教场所,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特别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的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2010-05-28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