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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历史风貌建筑责任人要签订保护责任书
             
 

  8月31日,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管理部门和河西区房管局来到河西区浦口道6号,与列入市重点保护等级的历史风貌建筑名使用人重新签订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
  天津自今年8月份起重新签定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截至目前已有800余家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签订历史风貌建筑军令状。
  据了解,自2005年9月1日《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后,天津依据《条例》中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制订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并对全市已公布的历史风貌建筑两千多位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使用人进行面对面走访,与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使用人签订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并入户发放《条例》、《历史风貌建筑使用管理办法》和《致历史风貌建筑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的公开信》等。
  责任书的签订进一步提升历史风貌建筑产权人、经营管理人、使用人依法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意识,明确其承担的保护义务和责任,有效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减少了破坏历史风貌建筑的违法案件的发生。
  近两年,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不断发生变化,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管理部门根据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原有保护责任书内容统一制做新的制式文本保护责任书。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新制定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书》再次重申了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容上新增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承诺书内容,并已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正式使用,截至目前已陆续与800余家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重新签订。

                                           2009-09-02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