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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工
             
 

  记者李韵从国家文物局获悉,日前,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在西藏自治区的江孜宗山抗英遗址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这是继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保护维修工程之后,中央政府在西藏开展的又一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总投资5.7亿元,包括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夏鲁寺、大唐天竺使出铭、朗塞林庄园、昌珠寺、桑耶寺、拉加里王宫、色喀古托寺、科迦寺、古格王国遗址、拉萨关帝庙、波密扎木中心县委红楼、东嘎寺、乃宁寺、亚东清代海关遗址、太昭古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共计22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
  开工仪式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投资大、任务重、标准高。在各有关部委的密切配合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开工典礼的举行,标志着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西藏文物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7月底,财政安排资金的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桑耶寺、昌珠寺、色喀古托寺、科迦寺8项保护维修工程的方案报批、经费申报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 2008年已安排资金5326.7万元开工建设了色喀古托寺、昌珠寺、科迦寺保护维修工程;2009年已安排资金3044.1万元实施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保护维修工程。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共安排资金10366万元, 实施了扎什伦布寺、夏鲁寺、东嘎寺、太昭古城、清代亚东海关遗址保护维修工程。
  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介绍,地方各级文物部门和工程参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维修原则,运用藏族建筑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以确保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希望能够结合工程的开展,加强藏族文物保护技术队伍的培养,增强西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力更生、自主发展的能力。

                                          2009-09-01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