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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将历史遗迹内的地名列入保护对象
 

  沈阳市明清时期以来留存的所有历史遗迹,如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很快将受到专门的立法保护,包括其中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地名,也是被保护对象,不可轻易更改。
  沈阳市政府今日发布消息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沈阳历史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具体措施。
  根据《条例(草案)》,沈阳的历史城区有“盛京城”和“满铁附属地”。
  “盛京城”以沈阳故宫为核心,连同其周围的历史遗迹都划在了重点保护之列,其内小河沿、大什字街等具历史文化内涵的地名,同样是被保护对象不可轻易更改。
  “满铁附属地”作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沈阳的历史见证,其区域内的城市空间格局及建筑群将被保护。
  历史风貌区有铁西、大东两个工业区,以及民国时期繁荣一时的商埠地。其中商埠地内的西塔朝鲜族文化景观、南市场的“八卦街”道路格局、由经和纬构成的路网布局,铁西工业区的铁路专用线,大东工业区的大型兵工厂等,都将受到保护。
  沈阳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发现文物古迹一千一百余处。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部分建筑物已与古城传统风貌不协调。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对被保护的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区内建筑的高度、形态和色彩都有严格规定,以形成协调的整体景观效果,从而更好地留住沈阳的历史文化精髓。

                                         2009-02-20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