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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福建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
 
 

  福建涉台文物的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福建省日前修订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专门增列了涉台文物保护利用等条款。
  福建与台湾有着极为密切的历史文化关系。闽台两地的渊源关系,通过实物遗存形式在福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福建涉台文物资源主要包括:与台湾史前文化有相同元素或承袭关系、反映台湾与大陆地理关系或地理变迁的先秦遗址;反映从大陆传播到台湾或从台湾传播到大陆的宗教信仰或民间信仰的史迹;反映台胞迁徙进程或祖籍的史迹;反映与台湾历史事件或重要人物有关的史迹;反映台胞在大陆捐建或修缮的各种公益设施或创办的实业旧址等。
  经普查,目前福建省共登记涉台文物1076处,其中列入重点保护单位国家级33处,省级92处, 市级78处, 县(市、区)级353处。
  “保护涉台文物,展示和宣传涉台文物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有助于增进两岸同胞相互了解,深化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福建省文化厅副厅长陈朱说。
  陈朱介绍,《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就涉台文物的定义、保护准则等方面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去年年底,国台办、国家文物局、福建省政府在泉州市共同举办了“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启动仪式”,福建省首批启动了昙石山遗址、三坊七巷等15个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2009-01-31
                                         (新闻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