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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保护法列入未来5年国家立法规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近日出台,这一规划共列入了修改选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64件立法项目,其中包括了争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行政法类名列其中。
  这49件法律案涉及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大类。据了解, 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将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 同时,还将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效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我国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增强文化认同感、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关注并积极推动此项立法活动,并组成调研组赴安徽、内蒙古、河南、贵州等省区进行了立法调研。

                                           2008-11-04
                                          (新闻来源:文化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