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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扎实推进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非常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建设文化大省重要内容,在保护机制建设、地方政策法规制定、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将在年底前完成 。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目的是通过普查 ,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云南、浙江等省(区、市)已率先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北京市普查的项目达7000项,并完成了18个区(县)普查资料汇编。云南省普查工作由州(市)统一组织,以县为单位开展,历时两年半,至2005年年底结束,现正在编辑普查分省图集。山东省、上海市普查工作已完成60%以上 。一些省份前期田野普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总结普查成果,进行整理文字、音像、珍贵实物资料,建立数据库等工作。四川省对收集的有关历史文献、相关资料、珍贵实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档保存,形成了50多万字的《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初步建立。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审核等程序,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涉及925个申报地区或单位;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涉及427个申报地区或单位。在评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项目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项目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重大影响,体现国家级项目水平;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反映中华民族杰出智慧和独特创造力并具有重大价值;在海内外华人中具有重大影响;重点关注少数民族项目。其中有起源于我国的木活字印刷技术以及围棋、象棋、珠算、南海航道更路经、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茶叶制作技艺、印泥制作技艺等。
  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国省级名录共有4155项。其中云南、贵州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北京、上海两市建立了市、区两级名录体系。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已全部建立地市级名录,第一批共计382项。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新进展。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分别于2007年6月9日和2008年2月15日,公布了两批共77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2月28日,文化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 ,向来自全国各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颁发了证章和证书。这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中央领导的肯定。
  各省区也陆续开展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云南省1999年、2002年和2007年,分三批命名了647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6个州(市)命名了970名州(市)级传承人,129个县(区、市)命名了1893名县(区、市)级传承人。目前,云南已建立起四级传承人保护体系。
  为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浙江、上海、宁夏等省(区、市)较早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并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了补助或津贴。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逐步展开。《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2007年6月9日,文化部命名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规划》正在加紧论证 ,即将出台实施。厦门 、泉州 、漳州3市也根据本地情况相继出台了本市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规划》。2008年1月8日,文化部命名了第二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正在加紧编制《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办法》。青海省计划对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地区文化生态进行全面保护,目前《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已制定完毕,正组织进一步论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正在组织论证当中。广西、海南、浙江等省区也在积极探索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呈现良好态势。建立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既能有效地保护普查工作中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又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以集中保护和展示,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363个、民俗博物馆241个、传习所359个 。广东省现已建立木雕艺术、粤剧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40个。江苏省苏州、无锡、扬州、南通、镇江等市建立了专题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共67个。这些形式多样的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对于建立科学有效、可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08-24
                                    (新闻来源:文化传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