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规划局获悉,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从本月起正式施行。据介绍,今后本市若发生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单位最高罚50万元,个人最高罚20万元。昨天,市规划局开展了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并采取多项措施贯彻实施。
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目前, 本市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9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和大量的近现代优秀历史风貌建筑。 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中,划定了9处历史文化保护区、5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在市域内确定了3个历史文化古城镇。蓟县县城作为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加以保护,杨柳青镇、葛沽镇作为区县级历史文化名镇加以保护。据了解,根据规定,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将会受到严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2008-07-05
(新闻来源:今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