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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和平区开展文物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2008年3月7日 ,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文物局、和平消防支队对区内文物建筑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防火检查。
为落实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9号) 和《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近日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区内250余户文物建筑使用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和文[2008]15号)文件。3月7日上午,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文物处和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区内重点文物建筑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防火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文物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文物建筑现状的监视、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特别是对火灾的预防的全员培训工作。
  通过下发“通知”和抽查,进一步加强了全区文物建筑使用单位的安全防火意识,提高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的忧患意识。受检单位表示,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韩国古建筑崇礼门火灾的教训。要规范古建筑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强化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2008-03-08
                                 (新闻来源: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