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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全国文物法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作为纪念《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重要活动之一,10月28日上午,国家文物局 “全国文物法制工作会议” 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主持,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出席大会并讲话,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对这五年来我国文物法制工作成就做了总结。单霁翔局长说,《文物保护法》修订以来,国家文物局以及各级文物系统在法制建设方面都开展了大量工作。文化遗产立法工作逐步加强,初步形成了法律体系框架;大力开展执法督察,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工作质量;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此外还指出,虽然在这五年来,文物法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法律能力以及法律体系建设还需要加强。
  对于今后五年的文物法制工作的思路,单霁翔局长表示,今后五年,对于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要在十七大精神的统领下,大力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制框架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事业顺利发展。要加强学习研究,结合文化遗产事业的实际,认真学习和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实现从管理方式、决策机制、行政执法以及立法等多方面转变;切实加强管理,从人才、科技、群众,文化遗产的安全保障以及资源调查等方面实现工作环节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紧密联系实际,继续对现法律框架体系进行丰富完善,制订文物认定标准和办法,制订《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对诸如京杭大运河以及丝绸之路的保护设立专项法律,加快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保护规划和标准的制订工作。同时建立文化遗产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构建文物行政执法动态的网络。
  最后,单霁翔局长再次强调,全国各级文物系统要切实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加强文物法制工作建设,推动文物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本次会议为期两天,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文物法制工作代表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更好的开展文物法制工作进行发言和分组讨论。
                                    2007-10-30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