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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将出台水下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福州将出台水下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对辖区海域水下文物遗址开展考古调查、注册、确认和鉴定,申报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水下文物保护区。
  福建海域辽阔,海岸线绵长,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地之一。2005年6月以来,福州沿海部分海域相继发现多处海底古沉船文物,从而引发了水下古文物“盗捞热”,一部分珍贵文物受损、流失。两年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先后查获盗窃、倒卖文物案件26起,收缴明清时期瓷器3014件、文物碎片256件。
  为了保护水下文物,福州将要出台的水下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中还将规定:在福州长乐、连江、平潭等水下文物较密集海域,规范和限制潜水、挖掘打捞、钻探、爆破等;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水下文物遗址,应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已打捞出的文物,应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文物部门与公安边防海警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007-06-29
                                       (新闻来源:今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