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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博见闻  
   
             天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将出台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近日,从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天津市拟出台《文物保护条例》,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文物管理、文物利用、文物流通等工作。目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该条例草案。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由于《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部分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结合天津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天津市将出台的《条例》主要规范了政府的责任、文物鉴定委员会范畴、建设工程与文物保护、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工作、馆藏文物管理、文物市场等六大方面的内容,细化了管理措施。
  据介绍,《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文物市场的举办者或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场内文物经营行为的管理、监督,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聘用文物鉴定人员。文物市场应当在明显处设置公告牌,明确告知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依法办理文物出境许可手续。
  记者另外从天津市文化管理部门了解到,天津市文物分布的主要特点一是流散于民间的文物较多,二是文物的综合价值高,很多文物不仅是考证重要历史事件发生的证据和研究历史发展的史料,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美学鉴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天津市的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其中的文物管理、文物利用、文物流通等工作,亟待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从而予以规范和保障。
  天津将出台的《条例》主要是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总结了天津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同时借鉴北京、重庆、浙江等省市的做法拟定的。

                                  2007-06-22
                              (新闻来源:国家文物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