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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
《关于开展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津党办发[1994]8号 |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市文化局《 关于开展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的意见 》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把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办 公 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文化局
关于开展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
活动的意见
市委、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精神,文化部于一九九三年五月召开了“全国文化先进县经验交流会”,首批表彰了山东 、江苏、吉林 、黑龙江等省12个文化先进县和在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山东省文化厅,并将在三年内推广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的经验,把这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更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与关怀下,我市的群众文化工作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活跃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群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们建议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的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政策掌握、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二、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社区文化先进区县”具体条件》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实现要求,争创先进文化区县。
三、为了推动这项活动的进行,从今年开始,拟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社区文化先进区县的活动。经各区县自评自报和市创建“社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者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或表彰。
附:“社区文化先进区县”具体条件
天 津 市 文 化 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社区文化先进区县”具体条件
一、党政领导重视 组织机构健全
第一条 区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示精神,把文化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第二条 文化工作摆上区县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各有一位领导分管文化工作 ,区县党委 、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文化工作全面汇报,政府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文化工作两次以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每年为文化事业办几件实事,重点解决好文化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政策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动员社会各界重视文化建设,成立以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文化工作组织机构,发挥优势,发展完善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
第四条 把文化工作列入区县和街、乡、镇党政主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 区县及街、乡、镇政府要尽力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在区县政府的财政总支出中,用于文化事业的经费力争达到1%。
第六条 对区县直属文化单位(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博物馆等)领导班子的配备要符合“四化”要求,单位机构健全,编制合理。
第七条 加强文化干部的队伍建设,重视对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定全员业务培训计划和目标,并落到实处。保持文化站专职干部的稳定,已转干的文化专职干部的指标确保专职专用,其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待遇与街、乡、镇同类人员相同。
第八条 坚持改革,不断探索发展社区文化的新路。在动员、组织、支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吸引海外人士办文化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文化网络形成 文化活动普及
第九条 在发展完善本区县社区文化的过程中,重视系统文化网络的建设 ,纳入本区县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并形成最基本的六条文化网络:(1)以区县文化馆为网头,文化站为骨干,村(居)文化室为基础,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群众文化网络;(2)以区县工人文化活动中心为网头,企业职工俱乐部为骨干,车间俱乐部为基础的企业职工文化网络;(3)以区县青少年宫为网头,中 、小学校园社团文化为骨干,班级文化为基础的青少年儿童文化网络;(4)以区县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为网头,街、乡(镇)老年文化阵地为骨干 ,村(居)老年文化活动室为基础的老年文化网络;(5)以区县图书馆和少儿图书馆为网头,街道、乡(镇)文化站图书阅览室 、单位图书馆为骨干,车间图书室、村(居)阅览室、家庭图书室为补充的图书阅览网络;(6)以区县主管电影发行和放映的部门或单位为网头,影剧院、乡镇简易影院为骨干,厂矿 、学校电影俱乐部和农村电影放映队为基础的电影放映网络。
有条件的区县还可以从本地区实际和特殊需要出发,组成更多的文化网络,如少数民族文化网络;残疾人文化网络;科技界文化网络;高等院校校园文化网络;军营文化网络;商业文化网络等等。
第十条 各个系统文化网络的龙头单位成为本地区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社区文化联谊组织的成员单位,并能够在繁荣社区文化中积极发挥作用,做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第十一条 文化馆的馆舍面积达到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市区文化馆3500平方米,郊县文化馆2000平方米,并通过多种途径,充实、更新设备,完善现代化活动器材。
第十二条 图书馆的馆舍面积达到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市区2000—3000平方米;郊区1000—2000平方米;县500—1000平方米 ;并均设有相当规模的少儿阅览室。要有现代化设备,使用现代化服务和管理手段。
第十三条 区县电影公司(站)、电影院、农村电影队,按照市文化局颁布的创建文明单位条件,市区合计有3/5,郊县有1/3以上达到文明单位标准。
第十四条 区县文物保护组织机构健全。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文物保管做到了科学化、规范化,规章制度健全。博物馆、文物陈列室有符合国家文物安全规定的文物库房,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街、乡、镇普及了文化站,其中达标率占文化站总数的50%以上。村、居委会开办的文化室占村、居委会总数的40%以上。
第十六条 文化馆的业务经费 、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实行财政单独列支 ,做到专款专用 。图书馆的藏书量市区达到人均0.5册 ,年增新书4000册;郊区馆藏书量达6万册,年增新书3000册;县级馆藏书量达5万册 ,年增新书2000册 。区县少儿馆藏书量达到3万册 ,年增新书不少于2000册。
第十七条 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参与各类形式文化活动的人数达到区县人口的35%以上。每年由区县文化部门单独组织或与其它部门联合组织的大型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要有一项有特色、有新意 、群众参与面广,在本市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文化馆的阵地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经常举办各类文艺演出、讲座、展览、培训班、影视放映、游艺等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在完成区县统一部署的大型活动任务的同时,每年还要组织一些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向高层次发展。
第十九条 文化馆、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辅导,业务人员每年至少有1/3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工作 。文化馆要建立多门类的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和文艺创作队伍。特别是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发挥优势,重点形成独具特色的艺术群体。通过辅导,使本区县的文化事业出人才、出作品、出成绩。
第二十条 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内部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部室、各活动阵地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的馆风馆貌。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电影公司(站)在做好故事片发行放映工作的同时,做好科教片、纪录片、儿童片的发行放映宣传工作。在全区全县范围内,每年都有科教片和为少年儿童的专场映出活动。在农村重点搞好基层放映网点建设。
第二十二条 街、乡(镇)文化站、各类文化室活动阵地常年开放,有充实的活动内容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经常举办各类文艺 、科技学习班,培训文艺骨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求知致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文化艺术单位都建立了文化艺术档案,做到科学管理。对民间艺术进行了普查、收集、整理、开发和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
第二十四条 有专业剧团的县,剧团每年到基层演出的场次比例不少于70%;演出的剧目内容健康,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文化市场繁荣 管理工作有序
第二十五条 文化市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通过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真正起到调节需求、指导消费、传播信息 、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文化局建立了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在活动内容、形式、格调上加强引导,做到本区县无违章经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健全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执法人员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经营单位的人员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营;娱乐场所整洁美观,秩序良好。
四、积极组织创收 增强发展能力
第二十八条 文化局把多业助文纳入工作计划,措施得力、积极引导。各文化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多渠道地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取得显著效益。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经营方向、财务收支、周转金和税收等进行了科学管理。
第三十条 在以文补文、多业助文活动中,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种经营活动与文化艺术活动、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以文补文收益分配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纯收入用于事业发展的比例占60%以上,逐步改善文化设施,更新活动设备,并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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