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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局关于开展街乡文化站
达标创优活动和评选文化站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津文群字[1987]第8号 |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文化站,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市城乡文化站中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并评选文化站先进工作者。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即贯彻落实。
天津市文化局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天 津 市 文 化 局
关于在全市城乡文化站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和评选文化站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城乡文化站建设,使之不断得到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其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市文化局决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全市城乡文化站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同时评选文化站先进工作者。
一、文化站达标创优条件:
1.达标条件:
(1)阵地落实:文化站要具有单独活动的阵地,其建筑面积要求达到(市区按本管界每万人口一百平米计算)最低不少于三百平米 。设有三室一厅,即:图书报刊阅览室、科技讲座室、游艺室、展览厅。集镇文化中心除具备上述标准外,还应具有六百以上座席的小型文艺演出(放映)场地和灯光球场。
(2)人员落实:文化站专职干部至少要求配备2-3人。专职干部的条件必须: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作风正派,思想进步 ;②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业务专长和组织辅导能力;③专职专责,保持相对稳定,不能由他人兼任或兼任本职以外的其它工作。
(3)经费落实:①国拨公助费要保证用于文化站;②集体自筹的经费,要能保证正常地开展业务活动;③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必须多数用于发展文化站事业,补充经费之不足。
(4)活动落实:阵地活动要丰富多彩 ,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需要。主要活动项目要保持在15项以上;活动内容健康有益,形式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活动项目附后)
2.评选推荐创优的具体要求:
(1)实现规定达标的四项要求;
(2)坚持经常活动,场地能充分利用;
(3)群众发动广泛,老、中、青、少,各有所乐;
(4) 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二、文化站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群众文化工作,事业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开拓进取;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践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互助;
(5)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推荐方法:
1.从现在起到一九八八年第一季度,为一个阶段。在此期间,以区、县为单位,按照标准条件要求,自行组织两次联查、初评。
2.凡符合达标条件和创优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县提出申请,报市文化局验收审批。
3.凡经审批达标创优的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市文化局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活动项目举例(分单项与混项):
1.图书报刊阅览(包括租赁);
2.游艺项目(包括电子、电视游艺机等);
3.儿童大中型游乐项目(包括滑梯、双杠、小吊环、太空飞机、荡船、转椅、小篮球及电动玩具);
4.球类(包括乒乓球、台球、篮球、排球、羽毛球、毽球、门球、保龄球、足球等);
5.旱冰场;
6.棋类(包括军棋、跳棋、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等);
7.牌类(包括扑克牌、麻将牌等);
8.舞会;
9.各种文艺社、团、队(每办一个团队算一项);
10.各类演出(比赛、会演等);
11.各类培训班;
12.橱窗画廊;
13.放映录像;
14.放映电影;
15.收看电视;
16.编印科技小报;
17.举办各种展览;
18.各项有偿服务;
19.各项经营;
20.社会文化市场管理;
21.社会生活服务(如报刊转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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