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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天津市第一届戏曲剧团工作会议决议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三日通过)

  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方纪同志的报告。一致认为过去四年中天津市的戏曲工作有很大发展,演出了很多新戏,抛弃了一些坏戏与改进了舞台形象,适当的满足了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历次社会运动中,主动地配合政治任务,收到了教育人民的效果,并在今年建立了或即将建立国营剧团与民营公助剧团,开始了戏曲工作发展的新方向。但整个戏曲工作的发展还不是十分健全的。由于执行中央戏曲改革政策上以新代旧的偏差,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商业化倾向未能完全克服,在发展新戏和改革旧戏中,还存在着各种程度的保守思想与粗暴态度,因此影响了戏曲质量的继续提高,落后于人民的需要。
  二、会议检查了上演剧目的贫弱现象与选择剧目上的非政治倾向,认为这是一种保守思想的表现。决定今后严肃、积极地选择上演剧目,争取演出更多有益于人民的戏剧。为此除努力争取上演新剧本外,各剧种及各主要演员 ,应根据自己的特点 ,尽量整理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保留节目。这些节目在各剧种的成名演员与老艺人中是不少的,应努力整理发扬;一则保证剧团的演出,二则提高演出的质量。各剧团及各主要演员经过整理的保留节目可向文化事业管理局备案 ,以逐步丰富全市上演剧目 。各剧团并应将每季上演之全部剧目,于每季季末报文化事业管理局备案,以提供情况,争取文化领导部门的帮助。
  三、会议检查了某些剧团与个别演员的舞台作风,认为离开民族戏曲传统的现实主义表演方法,竞尚新奇,滥用灯光布景,脱离原有音乐基础,不按剧本情节,乱加噱头等形式主义与低级趣味的表演方法,妨碍了戏曲演出质量的提高,并且认为这是一种对待民族戏曲的粗暴态度。因此会议决定:各剧种应根据民族戏曲传统的现实主义表演方法,加强导演工作。一切演员及舞台工作均应忠于剧本情节,符合人物性格,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表演技术。有条件的剧团应建立导演制度,并建议政府文化部门与文艺团体组织经常的观摩学习,培养导演人才。
  四、会议还检查了剧团内部现尚存在的不团结现象,这种情形也障碍着人民戏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民营剧团在消灭了封建剥削与压迫之后,已经成为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自由合作的人民艺术团体,剧团全体成员应按照艺术上的成就与分工,实行按劳取酬的经济制度与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我们必须尊重自己在新社会里已经取得的光荣的人民演员的称号,提高艺术修养,努力艺术实践;用加强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来克服旧社会所留给我们的各种落后意识;用同志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代替互相间不团结的现象;把改善演员生活与发展戏曲事业,提高演出质量,演足人民需要结合起来。
  五、会议还批评了政府文化部门过去对民营剧团的领导不力现象,建议政府文化部门应制定关于剧团的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剧团的领导,并应对于在演出上有一定成绩的剧团或演员个人实行奖励,以推动戏曲事业的发展。文艺工会应充分发挥阶级组织的作用,对全体会员加强政治教育,鼓舞在艺术生产上的劳动热情,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推动戏曲事业发展。
  六、为了贯彻中央戏曲改革方针与巩固此次会议的收获,会议决定于一九五三年度举行全市戏曲剧团会演。会演的目的在于加强全市戏曲界的团结,鼓励一切进步性的创造,凡能正确体现中央戏改方针,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者,均应受到奖励或表扬,以努力实现毛主席关于戏曲工作“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