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章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节 郊区机构 ...回目录
  近郊4个区(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原属河北省天津县。1952年划归天津市管辖 。1953年各区政府设文教科,负责管理文化事业。1958年9月郊区的建制撤销。1962年2月恢复区建制后,区政府均建立文化科。
  “文化大革命”中,文化科工作瘫痪。至1976年的10年间,各区文化行政管理机构的名称均几经更改。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 各区政府均于1980年4月建立文化科。 1982年在文化科的基础上建立区文化局。 至1995年, 区文化局设有办公室、业务科、新闻出版科、文化市场管理科等职能机构,实施对当地文化事业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