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章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区机构 ...回目录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初期,市内划分11个区, 1952年调整为8个,至1958年调整为6个,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各区在1953年以前,都未专设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文化工作均由区政府文教科(股)统管。1953年初,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区政府文教科内设文化股行政机构的决定》,文教科内设置文化股,从此文化工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1956年初,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各区人民委员会的文化股由文教科分出,单独设立文化科,行使区政府对本区文化事业管理的职权,使区级文化事业纳入了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均投入运动,机构的名称几经改变,业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四人帮”后,“文化大革命”结束,经过拨乱反正,各区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才逐步转入正常轨道。
  1979年恢复各区人民政府的建制后,区政府文化科(文化办公室)的建制和名称得以恢复。
  1988年下半年开始,各区陆续在原文化科(文化办公室)基础上建立文化局,设有办公室、文化科、新闻出版科、文化市场管理科等职能机构,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当地文化事业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