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制定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主要精神是:对外文化交流是国家整体对外工作的一部分,对外交流政策必须同党和国家的对外总政策相一致,并与国内文化政策相吻合,为发展国内的文化事业服务。1956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在发言中形象地称对外文化交流为中国外交工作中两翼中的一翼。他说:“各国人民在文化上的交流,正如在经济上的合作一样,也是促进各国之间的和平、友谊和合作得到巩固的一个重要条件……就中国来说,我们不会在这方面吝惜我们的力量。”中央的政策精神和周总理的讲话,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明了方向。
天津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始终坚持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及在不同时期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天津的实际,紧密配合天津市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制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