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对外交往与交流
 
  第四章 对外交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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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和民国时期,天津的涉外文化活动,如民间艺人到海外谋生、外洋艺术传入天津,多属于民间的自由交往;有些文化艺术的往来,则是半殖民地背景下的商业活动,如电影放映的传入、演艺人员出国献艺等。当时的政府对此类文化事项不予管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管理文教工作中,明确规定市社会局(后改为教育局)负责天津上映的外国影片的检(审)查。解放后,对外文化交流成为国家对外工作的组成部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