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文化娱乐场所
 
  第二章 场所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回目录 
  自1985年兴办舞厅和举办舞会之后,随着此类文化娱乐活动的发展,市、区、县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到1995年,形成了以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为龙头,市、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相配套的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系统。
  一、市级管理机构
  1985年成立天津市舞会管理办公室,此后不断加强和完善。 1989年建立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1991年建立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处,1995年建立天津市文化娱乐业审批领导小组。
  (一)天津市舞会管理办公室  经市委宣传部批准, 由市文化局、市公安局于1985年4月20日联合建立天津市舞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舞办”)。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舞会活动的管理。张志明(市演出公司副经理)兼任主任,杨长青(市公安局治安处二科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演出公司。1987年2月9日市文化局决定将市舞办划归市文化局群众文化处领导。办公地点迁至市曲艺团二楼。同年6月, 市文化局任命王松林为市舞办常务副主任;12月,市文化局决定群众文化处处长梁秉洲兼任市舞办主任。
  (二)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9年8月。中共天津市委常委黄炎智兼任主任,天津市副市长钱其璈、市委宣传部部长谢国祥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远鹏兼任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文化局、市广播局、市出版局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下设4个处:秘书处设在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处设在市文化局,音像管理处设在市广播局,书报刊管理处设在市出版局。1990年3月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决定, 在筹建文化市场管理处期间,暂以“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处”的名义对外行使管理文化娱乐市场的职权;梁秉洲任处长,陈光琦为副处长。办公地点设在河西区西楼后街21号天津市建工俱乐部三楼。
  (三)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处  市编委于1991年3月批准市文化局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处,为局下属县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为一套机构两个名称:对外称“天津市文化市场管理处”,对内为“天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核定事业编制15人。高传和任处长,陈光琦为副处长。1992年4月高传和调任市文化局副局长后,1993年3月梁秉洲任处长。
  文化市场管理处成立后,舞会管理办公室撤销,舞会管理工作纳入文化市场管理处的职责之内。
  (四)天津市文化娱乐业审批领导小组  经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1月共同组建“天津市文化娱乐业审批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局长叶厚荣兼任组长,市文化局副局长高传和、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恭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杨聪柱兼任副组长;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梁秉洲、副处长陈光琦和市公安局九处副处长梁忠、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副处长冯振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光琦任主任,梁忠、冯振明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办公室定期开会研究工作,解决难题,共同实施对新建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稽查。三局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与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区县管理机构
  自1990年起,全市18个区县文化局均负责当地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多数区县文化局设立了专门科室,称“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科”或“文化市场管理科”,配备管理干部2至3人,把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经常化。在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建立文化娱乐业审批领导小组之后,区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联合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