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文化娱乐场所最早出现于清代中期(1824年以前),主要为供戏曲、评书、说唱等营业演出的场所,如书场、茶园等。自清咸丰十年(1860)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 世界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在天津强设租界后, 随着外国侨民的涌进,外国的交际舞会、地滚球(保龄球)、台球、回力球等文化娱乐项目逐渐传入天津。 起初是在各租界内开设的俱乐部里活动, 均采取会员制方式为其本国侨民和他国侨民服务。从1914年开始出现了面向社会开放的营业性跳舞场和球房、球社等娱乐场所。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国租界由中国收回。当时,国民党政府引来美军进驻天津。为适应美军及一些政客、外商和社会上层人士的需要,娱乐场所在此时期有所发展。到1948年,歌舞厅、杂耍场、清唱社、茶园、球房等娱乐场所共有100家左右。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天津市军管会接管了当时的部分娱乐场所。 随后,市公安局、市文化事业管理局逐步进行对这一行业的管理和改造。到1954年,这些营业性娱乐场所全部关闭,各种娱乐活动由政府和群众团体兴办的文化场所取代,活动开展得健康有序,适应了广大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1963年初开始,受“左”的思想影响,社会上的舞会、球类游艺等娱乐活动停止举办,此类场所全部停业。在涉外单位及一些机关、团体内部,仍有此类娱乐性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天津的歌舞类娱乐活动再度兴起。由于发展速度较快和场所经营主体多样化、体制多元化,但缺乏规范管理,一些场所经营秩序混乱,不仅存在不文明现象,打架斗殴事件也时有发生,亟待加强管理和引导。 1985年4月,在中共天津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成立天津市舞会管理办公室,对全市营业性舞会实行统一管理。此后,随着歌舞、录像放映、电子游戏、球类游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全面发属,管理机构不断健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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