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群众文化
 
  第二章 群众文化工作机构
 
 
                      第三节 街、乡机构 ...回目录 
  天津市的街乡文化站(俱乐部)建设始自50年代初,当时曾建立一批街道乡村俱乐部。由于缺乏经验,又照搬外国的模式,结果流于形式。1958年“大跃进”的浮夸风刮到群众文化领域,一时一哄而起,街村都建俱乐部。盲目的发展又导致一哄而散。1965年“社教运动”后期要求街道、乡村建立文化站、俱乐部,做为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抵制“封资修”(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一项措施。 “文化大革命”时期,把群众文化固有的娱乐性、知识性、趣味性、休息性、“寓教于乐”和潜移默化作用一律诬为“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货色,结果把解放以来建立起来的文化站、俱乐部都解散了。
  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中发[1981]31号文件)中指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除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1982年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报告》中提出,全国到1985年要基本上做到“市市有博物馆、县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自此,天津市抓紧街、乡文化站的发展与建设。
  为推动城乡文化站的建设, 1986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城乡文化站建设的专职干部管理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一、文化站的性质、任务和人员配备。文化站是乡镇人民政府、街办事处领导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文化部门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向广大群众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宣传教育,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对基层群众文化事业及民间艺术、文化专业户和个体户等进行管理;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文化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各文化站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2—3人。二、文化站的活动阵地与经费。 文化站应有独立的活动阵地,一般不应少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还应有一定规模的室外活动阵地。新建居民区应把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列入城建规划。文化站经费不得低于1985年文化站业务补贴水平,并由区、县人民政府列入文化事业费,拨给区、县文化主管部门使用。街道和乡镇也应从集体企业收入留成中提取适当的经费拨给文化站使用。三、文化站专职干部的管理。新转正的文化站专职干部属于文化事业编制,暂列在区县文化馆内”。这一文件的贯彻执行,保证了街乡文化站的巩固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街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至1995年,全市18个区、县的110个街道、230个乡镇,已建文化站339个。
  1994年天津市街、乡、镇文化站基本情况一览表(表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