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天津,没有群众文化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这项工作由当时政府的教育部门主管。
解放后,市委、市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共产党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军管会文教部文艺处设有群众文化工作组。市文化局建立初期设有社会文化科,专门管理群众文化事业。1958年市文化局设立群众文化处,负责管理市级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及组织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并适时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培训文艺骨干、提供演唱材料和对基层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和推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随着创建文化先进区县活动的开展,各区县政府都加强群文工作机构的建设、群文队伍的培养、经费的投入,以及不同系统间群众文化工作的协调,大力推动本地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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