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音 乐
 
  第六章 音乐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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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天津地方政府在学务公所内开设音乐体操传习所,请来一批外国音乐教师来所讲授西洋音乐知识和组织声乐、器乐训练。参加学习的这批学员毕业后成为辛亥革命后天津市第一代音乐教师。他们在发展学堂乐歌和开展音乐艺术教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后来音乐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经验。
  “五四”新文化运动在音乐方面的成果被引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后,推动了各类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1928年,天津特别市教育局开办天津市音乐传习所。首批学员80名,主要是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所长是曾赴日本进修、考察音体专业教育的张幼宸;音乐专业设置钢琴、风琴、小提琴、雅乐、昆曲、唱歌、怀琴共7门课程。该所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业务能力的培养。1929年冬 ,该所师生在东马路青年会礼堂举行赈灾义演,演出小提琴齐奏、雅乐合奏、怀琴齐奏等,受到观众欢迎和好评。后该所并入市立师范学校,作为专业课开设。当时,天津各级师范学校都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例如,市女子师范学院、市师范学校等均设有音乐专业,他们为天津以及河北省培养不少中小学音乐教师和专业音乐工作者。
  1932年11月成立的天津音乐学校,其办学宗旨为介绍西洋音乐和改造中国旧乐。校址在法租界四升同庆里18号。该校的建立,结束了天津没有专业音乐学校的历史。
  1938年,著名音乐教育家张肖虎应聘到天津青年会任音乐导师。在他的倡议下,建立起“青年会音乐专修科”。这所业余性音乐教学机构的开办,为天津的音乐教育增加了力量。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后,音乐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随着全市音乐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是年 ,文化部所属中央音乐学院在天津建立。该院以举办合唱培训班和课外音乐活动骨干培训班的形式为天津培训音乐人才。1958年中央音乐学院迁到北京后,经中共河北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由省文化局在中央音乐学院留下的校舍和教师、设备的基础上,建立了河北音乐学院,1959年5月改称“天津音乐学院”(1962年1月交由天津市领导),设声乐、器乐、作曲等系。40多年来,既为天津培养了大量专业音乐骨干,还向全国不少地方输送了音乐人才。
  在音乐专业教育工作的影响和带动下,业余音乐人才的培训工作迅速发展,办学范围从市区逐渐扩展到郊县,多年来培训出数以万计的音乐专业各类人才,与专业音乐教育相配合,保证了天津市音乐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