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戏 剧
 
  第九章 戏剧社团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戏剧社团 ...回目录 
  
  自1911年到1948年,天津建立的属于社会团体的戏曲组织主要有:“社会教育俱乐部”(1911)、“ 戏剧改良社 ”(1912)、“ 艺剧改良社”(1912)、“艺曲改良社”(1913)、“雷雨艺术研究会”(1936)、“戏剧学会”(1937)、“昆曲研究会”(1938)、 “ 梨园公会 ” (1939)等。这些社团都以改良戏剧为己任,从事改良旧剧和编演新戏,受到舆论界好评和群众欢迎。但在日伪统治时期,戏曲社团和戏曲艺 人不断受到日伪当局的刁难。例如1939年5月建立的梨园公会,为发给会员证明书一事,伪天津市公署发布《训令》称:“为肃清不良分子起见,凡系会员,均须觅具同业二人之连环保证,担负完全责任,始能发给会员证明书。”到1940年10月,伪天津市公署又强令“梨园同业必须入会( 指梨园公会),否则禁止演出。”
  抗战胜利后成立的戏剧社团,有为反对剥削压迫、维护行业权益,于1946年成立的“ 天津市国剧音乐改进会 ” 和 “ 天津市国剧武行改进会”。1947年成立的“全国戏剧协会天津分会”、“ 业余话剧团体协进会 ”和1948年成立的 “ 天津戏剧工作者联谊会 ”、 “ 天津市戏曲协会”、“秦腔改进会”,均着眼于戏剧对社会的教育作用,确立的目标概括为:加强艺人团结,研究戏剧技艺,争取戏剧进步 。这些社团均建立由其成员推选的理事会。如:1948年3月成立的天津戏剧工作者联谊会,有会员340多人,王余杞,王负图等当选为理事 。1848年10月成立的包括京剧、话剧、评剧、杂耍的天津戏曲协会,选举王庾生为理事长,张寿臣为常务理事,李然犀、马馥生、刘白雪等7人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