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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多出精品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受广泛关注

 
 

  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联合出台的《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日前公布。 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提升文艺原创力, 促进影视剧创作繁荣的创新举措, 也是宣传文化系统落实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八条”的重要举措。《办法》出台的消息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广大影视创作生产单位反响热烈。许多影视公司纷纷致电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以及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现将各单位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问题整理如下:
  一、什么单位可以进行项目申报?
  在我市注册的影视单位,在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向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支持方式分为哪几种?
  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扶持项目为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奖励项目为已创作播出(公映)完成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具体包括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三、申报扶持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申报扶持的项目应已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手续,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项许可,并有成熟策划方案和成型剧本,计划在2019年底前拍摄制作完成。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是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备案、立项、审查或转入天津管理的影视作品。在此前提下,2017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奖励项目。
  四、扶持奖励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扶持标准:扶持分为重点扶持、引导性扶持和一般性扶持三个额度。重点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0万元;引导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一般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标准:1.电视剧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500万元; 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或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2.电影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 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奖励资金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宣部〔2015〕34号)中所设奖项的作品,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每部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或给予1:1配套奖励。
  五、扶持奖励项目在题材上侧重哪些方面?
  此次项目申报评选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题材规划,重点扶持奖励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作品。重视挖掘利用天津深厚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城市文脉,扶持奖励具有天津特点和全国影响的作品。着力展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充分展示天津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进程和成就,扶持奖励展现天津城市魅力的作品。
  六、如何具体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上报的方式,北方网主页(http://www.enorth.com.cn/)、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官网(http://whgbys.tj.gov.cn)提供《项目申报书》等制式文件下载。纸质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1号楼1723,电话:83609507)。《项目申报书》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jfcjl@sina.com。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项目申报期的具体时间?
  2018年度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期为3月20日至4月9日,共15个工作日。

 
 


                               2018.03.23
                            (新闻来源:今晚网-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