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入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继续组织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基层党组织学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完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繁荣艺术创作生产
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引导。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健全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创作规划。研究设立现实题材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库,制定《2018—2021全国现实题材舞台艺术创作计划》,加强现实题材创作。 组织召开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坚持正确创作方向, 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常态化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 做好国家艺术院团与基层单位的结对帮扶,开展乌兰牧骑式的小分队服务基层公益演出,推进文艺创作特别是现实题材作品创作。继续实施好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动戏曲传承发展。办好重大文艺演出展览活动。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和艺术评论工作。
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 贯彻落实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公共图书馆法》,组织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推动地方立法。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以县为单元制定服务目录,落实指导和实施标准。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模式。继续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深入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对深度贫困地区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
五、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开展《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中期督查。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广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模式和文化产业专项债券。联合财政部发布推广文化领域PPP模式的政策文件。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发展数字艺术展示产业。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系列标准群建设。实施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继续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支持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搭建创意提升、资源转化、信息服务等支撑平台。制定实施《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文化产业基础建设。
六、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深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构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出台 《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红名单制度。培育并引导文化新业态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等为重点,部署开展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加强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重大案件督办,严查文化市场禁止内容。制定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加强对场所的现场巡查、随机抽查实现全覆盖。督促落实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出台大运河保护条例。推动出台《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开展中国共产党历史博物馆立项建设,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博物馆建设,推介一批展现革命精神、改革创新精神主题展览精品。开展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利用试点。推进“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拓展文物资源共享传承途径。改善文物安全状况。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古籍保护和清史纂修工作。
八、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完善非遗名录制度。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进一步扩大研培计划的覆盖面和参与范围,帮助传承人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各项振兴措施,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发布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指导各地出台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管理,支持传承人和设计、研究人员开展驻站合作。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传统工艺研究。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调研和评估。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非遗广泛传播。
九、提高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水平
加强“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召开文化部“一带一路”工作会议。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依托国际剧院、博物馆、艺术节联盟开展机制化合作,加快推进图书馆、美术馆联盟和城际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第三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博会、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平台的作用,将更多优秀文化交流活动整合到“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框架下。促进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持续推动品牌和阵地建设。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稳步做好对港澳台文化工作。不断夯实基础建设。
十、推动文化科教工作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做好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储备库项目的征集、评审和立项工作。积极参与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指南编制工作并组织文化行业申报。联合工信部发布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年度国家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制修订步伐。筹建国家舞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加强文化智库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智库与文化前沿的对接。加强艺术教育和艺术后备人才培养。
十一、推进文化规划、调研、法治工作和重点领域改革任务
推动“十三五”规划落地见效。总结评估文化部“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实施情况,制定2018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调研和中期评估。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建设规划、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推动文化建设更好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研究设立文化规划和政策评估中心,促进决策服务能力提升。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和重点课题调研。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加强文化法治建设。
十二、加强文化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文化投入。继续争取加大文化财政投入,提高经费统筹能力。争取提高“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标准,提高中央财政分担比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干部人才队伍。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培养使用办法。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文化部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等人才工程,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促进机关协调有序运转。提升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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