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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在22日于北京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向媒体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其中,首次明确提出“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据了解, 近年来文物安全屡屡出现的文物被盗、因灾受损、人为破坏等问题, 关键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的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认识不足,在城镇建设开发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坏文物本体、破坏环境和历史风貌。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重大文物案件,仍未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此次《实施意见》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强调要“健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除了上述两个“纳入”外,还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明晰了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具体职责。提出了县级政府承担田野文物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等新举措。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国家文物局每年组织对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察,省级政府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责问责。
  刘玉珠表示,《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招、硬招、新招,既符合实际又能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7.09.26
                        (新闻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