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获悉,《天津市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 将于近期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具有六大特点: 一是将以演出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专业剧场作为补贴主体,不受所有制和经营主体的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二是严格申报标准、条件, 要求剧场必须具备合法划定剧场座位10%以上的低价票区手续,演出必须具备审批手续,内容导向必须正面积极;三是申报和评审流程严谨合法透明 , 申报补贴场次由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初审、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补贴的场次进行社会公示;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明确补贴资金使用用途和管理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节点 , 引入绩效评价机制; 五是鼓励剧场增加演出场次,规定了剧场演出的基础场次数量,只有达到基础场次后的演出才能申请补贴, 激发剧场承接和自办演出的积极性;六是促进文化惠民,对申报补贴的场次明确要求,设置低价票上限。
近年来,本市紧紧抓住“院团、剧场、观众”这三个要素,培育发展演出市场。 通过施行《天津市艺术表演团体超场次演出补贴管理办法》《支持高端演出 高端展览和公益文化普及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支持演出市场发展, 并于2015年推出了文化惠民卡 , 演出市场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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