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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和《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津政办发〔2016〕49号),结合我市文化广播影视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文化广播影视决策公开
  1.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文化项目、重点文化工程,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重大文化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2.主动做好重要文化政策解读。起草重要文化政策应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加强文化专家库建设, 为专家学者了解文化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文化政策的作用。
  二、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执行公开
  3.及时公开文化改革发展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主动公开文化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4.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5.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文化事业建设等重大工程, 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
  三、推进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公开
  6.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依法提出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的建议。
  7.及时公开管理职责、依据和管理对象等信息。在“天津文化信息网”主动公开我局职责,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公开我市文艺院团名录、文化市场主体名录、电影院线名录、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主体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博物馆名录等管理对象信息。
  8.推进文化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推进文化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利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拓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示的广度、深度,对文化市场主体信息,及时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推进我局门户网站与“信用天津”网站的联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处室制定的公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标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标注主动公开的文件,应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在局办公网和门户网站公开。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文件送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政务信息查阅场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10.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签发之日起5日内,应在天津文化信息网、天津政务网等媒体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
  四、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服务公开
  11.组织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办事公开, 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岗位职责、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方便群众查询和参与。
  12.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公共文化民心桥”“百姓选书我买单”“数字文化馆”“数字非遗”等公众参与新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程度。运用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文化服务信息。加大文艺院团演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项目。
  13.公开文化企业的减税降费信息。加大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 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文化广播影视结果公开
  14.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加大文化类民心工程、 发展规划、年度要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在“天津文化信息网”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结果。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六、拓宽文化广播影视政务公开渠道
  15.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做好“天津文化信息网”及局属单位网站自查和检查,按时报送检查结果。健全网上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内容完整。
  16.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 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7.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 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文化广播影视业务工作统筹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局绩效考核,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
  19.加强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业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16.07.15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广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