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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公布

 
 

  5月24日,文化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以及“国家珍贵古籍特展”等相关情况。发布会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主持。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6年3月27日正式印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批准颁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899部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4家。这批入选古籍均是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的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其中收录了13457片甲骨文,简帛文献13种,28种南北朝到五代时期敦煌遗书、60种宋元善本和拓本、652种明清善本拓本及舆图;收录的131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珍品, 涵盖藏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0种民族文字;收录的14种外文古籍,涵盖拉丁文、意大利文、英文等多种文字。
  据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志清介绍,对申报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全国各省、市级古籍保护中心共有7381部古籍申报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2个古籍收藏单位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经文化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开展的初步整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题审议、文化部网站公示等环节后,最终确定了入选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呈现出名录申报范围扩大、汉文古籍中不乏珍品、珍贵的民族文献典籍数量日益增多等几大特点。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现场介绍了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自200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委的支持和帮助下,文化部以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为抓手,围绕机制建设、普查修复和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建立起古籍保护工作机制;二是普查、修复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古籍的分级管理和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四是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五是古籍揭示及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六是民族文字古籍保护成效显著。
  他同时表示,中华古籍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仍存在着法规不完善、资源利用不足、工作基础仍薄弱、保障需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文化部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实现古籍全面保护和有效利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编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十三五”时期规划纲要》、 开展古籍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 建立完善古籍普查登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古籍分级保护、开展古籍修复和数字化、深入开展海外中华古籍的合作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技术手段和传统传播方式,加强中华优秀古籍的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据悉,为配合开展好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宣传推广工作,今年6月至8月还将在国家图书馆举办“国家珍贵古籍特展”,主要展示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收录的珍贵古籍,宣传普及古籍知识,增强公众古籍保护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16.05.26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