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审计处对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津党厅〔2014〕21号)的规定,受局组织处委托,局审计处委托天津市瑞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4家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此次审计主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收支结余情况、债权和债务情况、专项拨款使用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审计,此项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
2015.12.08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广局财务处(审计处) 信息员: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