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明晰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3]9号)的要求,我局从7月28日起在全系统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此次产权登记工作由局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对本单位资产产权清理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局财务处对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同意后报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核发产权登记证书。此项工作预计8 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