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文物局获悉,天津市文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会同市规划局,历时近两年时间完成了天津市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施划工作,并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复。天津市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批准实施,彻底解决了本市文物保护中长期发展缺乏必要法律依据的难题,为本市国家级、市级文保单位的依法保护提供了“护身符”。
天津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本市目前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08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含69个单体文物)、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212处。这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不但文物本身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同时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纪念场所,体现了丰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内涵,是反映天津城市发展的重要实物佐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保护区划已难以适应文物保护与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据了解,目前本市现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多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划定。由于周边环境大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从而造成原先的保护区划普遍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现今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13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陆续公布,全市的“国保”和“市保”数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文物保护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对于新列入“国保”、“市保”的文物保护单位,也亟须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杨大为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文物保护单位缺乏具有法律依据的保护区划,不但文物自身安全和周边环境风貌难以保障,而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同时,对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遭到破坏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执法难度大,很难起到保护文物和威慑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
自2013年开始,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局即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着手对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进行起草施划工作。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朱阳介绍说,在保护区划起草施划过程中,一是坚持延续性原则,即延续采用以往“有院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即院落范围;没有院落的,保护范围即文物本体。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以外50米的区域”的划定原则。二是坚持整体性原则,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较为密集的区域,若文物本体周边50米范围内还存在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结合几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共同划出建设控制地带。
对于保护区划的管理工作,杨大为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新建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面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要保护和延续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新建建设项目时,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鉴定、视线分析,编制相应的文物影响评价,以确定建设控制地带内科学合理的高度控制,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质、高度、体量、色彩等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据了解,市文物局将以天津市境内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批复为契机,逐步安装和悬挂保护区划标志说明,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了解文物、爱护文物的意识,依法保护好我们身边的历史文化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