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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推动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全面升级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自2014年3月上旬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全面启动了我市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管理权限分配、信息采集、数据审核等工作,为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文化部在7个省(市)开展平台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初面向全国推进平台运用,加快了平台建设的速度。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以此为契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推进此项工作。为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我局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成立了天津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明确了实施部门和人员,确定了各自职责,为平台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了对整体工作进度和关键节点的把控; 各区县文化审批部门和文化执法大队各指派1名熟练掌握微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区县级审批管理员和区县级执法管理员,具体负责完成基础数据项的采集、核对、录入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为保证平台建设的顺利推进,我局积极加强与文化部市场司的沟通联系,并与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完善平台建设,建立了两个安装运用指导分中心,即市区滨海分中心、郊区县分中心,分别由滨海新区文广局和宝坻区文广局牵头组织。由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轮训,收集平台系统使用操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系统使用情况。 二是做好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培训工作, 组织了各区县系统管理员进行平台建设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平台系统搭建、基础数据采集、人员及机构设置以及录入数据容易发生的错误、经营单位激活码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上机考核。此外,还加强对各区县业务骨干的培训,形成了以业务骨干带动整体队伍提升的局面,确保全体参训人员会使用,能操作。三是全面开展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录入”的原则, 组织各审批主管部门对文化类场所经营单位(个体)主体信息进行了采集。同时,协调市、区县新闻出版局和区县级文化执法大队对非文化类场所包含的电影发行放映场所、广播电视电视台、出版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经营单位等信息进行了录入。
  三、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既是平台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文化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工程。全面准确地采集文化市场全领域的存量基础数据,搭建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对于下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为重要。
  5月份以来,我市共组织100余人次开展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录入文化市场存量基础数据6405条。其中:文化类场所数据1809条(其中:文艺表演团体61家、演出经纪机构95家、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68家、娱乐场所625家、美术品经营单位10家、网吧单店950家);非文化类场所数据4596条(其中:电影发行放映场所41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姐妹接收单位40家、 出版物经营单位1361家、 印刷企业2666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76家、互联网出版机构9家、文物经营单位2家、文物保护单位338、文物收藏单位63家)。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本着“谁录入、谁核对”的原则,采集人员对平台各类数据逐一进行了人工核对,确保录入信息与采集的纸质原件保持一致。同时,各单位各部门也在完成平台系统机构、部门设置的基础上,对基础数据进行了流程核对,确保了审批和执法各环节数据的完整。
                             2014.12.1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市场处 信息员: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