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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印发《实施意见》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要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合融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丽天津建设实践,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国家战略相结合,推动形成热爱家乡、敬业爱岗、互助友爱、和谐文明的浓厚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进程,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方面。
  《实施意见》强调,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不断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正面宣传力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发挥好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重要功能,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施意见》要求,要深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发挥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引领。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大力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和公众人物示范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领导,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合力,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2014.04.15
                             (新闻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