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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举办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
文物保护单位现状调研等工作会议及培训班

 
 

  3月26日,天津市文物局在津召开了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调研等工作会议。天津市文物副局长白文源同志、文保处处长杨大为同志、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主任梅鹏云同志以及来自全市16个区县的文化(文物)局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各区县基层文物业务干部参加了培训班。
  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是文物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四有是指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 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天津市历史悠久,文物类型丰富,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天津市已有不可移动文物2082处。2013年,天津市新公布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5处,同时我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于2013年公布,天津市新增加了1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此,天津市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4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8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重点。但由于重视程度及管理力度不同,各区县四有工作参差不齐。会议要求,各区县要对四有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组织人员和经费加以落实,特别是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同时, 各区县要积极配合市文物局组织开展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调查工作,认真、科学、如实填报调查信息,为全面掌握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和我市文物抢救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翔实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天津市文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上述工作开展的跟踪和业务指导。会议还对文化遗产移动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天津市大运河监测平台建设以及区县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等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后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就“四有”档案的著录规范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调研工作对区县40余名业务干部进行了培训。

                                2014.04.13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