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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联络员培训班在京举办

 
 

  3月24日至26日,文化部在京举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培训班, 以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长为培训对象,安排布置第一批示范区后续管理工作和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文化部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纳入创建工作之中,并以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培训班邀请专家针对示范区创建重点任务、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学员们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推进创建工作展开讨论。大家认为,要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总目标,着力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维护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五大任务,提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第一批示范区要保持创建热情,制定完善后续建设规划,继续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加快制度设计成果转化;第二批创建示范区要认真学习第一批示范区创建经验,着力抓好重难点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设、制度设计、改革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工作,在全面达标、总体提升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形成工作特色。
  据了解, 为推进创建工作, 文化部专门制定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规定》,作为第二批示范区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的重要依据。文化部还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建设工作方案》,对第一批示范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并对复查结果排名靠前的,按一定名额给予资金奖励,对复查结果排名靠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者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区资格。
  培训班期间,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财务司分别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示范区创建过程管理、区域文化联动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等方面工作做了介绍和部署。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有关负责人对示范区创建经费管理工作做了说明。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社会(公共)文化处长及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长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4.03.30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