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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 将获相应奖励和补助

 
 

  财政部日前下发 《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文化部鼓励各地文化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解决门票收入减少运营经费不足等问题,特成立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
  据了解,“三馆一站”基本补助标准为: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补助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补助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补助5万元。
  纪念馆、博物馆方面,2008年以前立项建设、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并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运转经费补助按照每年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
  市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依据文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还将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的博物馆和纪念馆进行奖励,用于鼓励地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含民办博物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相关人士介绍,有了补助和奖励办法,本市的相关文化场馆将加大免票和低票价步伐,可以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升文化产业发展。

                                   2013.07.07

                                (新闻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