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 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董志远一行前来我局,对本市广电系统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等进行调研,天津广播电视台及我局传媒宣传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了交流座谈,靳方华副局长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会上, 董志远同志为大家介绍了《天津市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条例中第8条和第21条涉及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在听取了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北方网相关人员围绕“生态文明”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规划之后,他对我局以及“两台一网”在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希望不断拓宽合作领域,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针对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靳方华同志结合本市广电系统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如何宣传贯彻《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本市广电系统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努力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第二,要不断提高认识,努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价值、公益价值转变为职业价值;第三,在具体的宣传报道中,应遵循正面为主、引导为重、治理为高、良心为上,努力把宣传贯彻《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工作落到实处。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建立机制,全面促进本市环境教育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
2013.04.23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传媒宣传管理处 信息员:刘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