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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报启动
认定企业可获政策支持 申报月底结束



 
 

  日前,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在本市正式启动。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由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认定,经过认定的企业将获得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按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服务、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的文化企业,出口额达到相应标准,即可申报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或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等。文化企业可登录商务部服贸司网站综合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并填写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将于4月底结束,具体事宜可联系有关部门, 联系电话:58665651(市商务委),83605755(市委宣传部)。

                                       2013.04.14

                                 (新闻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