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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开创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新局面
  
 ——在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经验总结交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蔡 武

 
 

  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之际,文化部决定,对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 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在此, 我首先代表文化部,向在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奋斗在文化系统改革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多年来支持改革、关心改革的各个方面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不久,中央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表彰大会,对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胡锦涛同志亲切会见了大会代表,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参加了会见,李长春同志参加会见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长春同志在讲话中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不平凡历程,系统总结了文化改革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归纳了文化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宝贵经验,并就进一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希望各地结合贯彻落实本次视频会议精神, 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文化系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文艺创作生产引导、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这项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从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到全面推开,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不断取得成效的道路。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我们已经全面完成了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阶段性任务,形成了演艺体制新格局,开创出演艺业发展新局面。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放思想、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结果。
  一、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历经9年多,大体上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2003年6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7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逐步向纵深拓展、向面上推开;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阶段性任务,改革进入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新阶段,经过艰苦努力,我们在十八大之前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通过不懈探索,国有文艺院团面貌焕然一新,呈现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
  一是转企改制中心环节取得大进展,演艺业体制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转企改制作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2103家国有文艺院团,已经按照“五个一批”的改革路径, 完成既定改革任务,其中转企改制院团占已完成改革任务院团的比例为61%,占目前国有院团总数的比例为87%, 杂技、话剧、歌舞类院团基本实现全行业转企改制。河北、山西、江苏、安徽、重庆、贵州、宁夏等先期完成改革任务的省区市,“早改早受益”的效应正在显现。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率先完成转企改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的改革单位,在“早改早发展”政策的鼓励下,已经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体制优势在逐步显现,部分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这些地区和单位,走在深化改革、加快推动演艺业繁荣发展的前列,为其他地区和单位作出了表率。
  二是转变演艺发展方式迈出大步伐,演艺业科学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演艺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辽宁、江苏、上海等14个省区市组建的省级演艺集团公司,成为演艺市场中坚力量,其中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年收入超亿元。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丽江民族演艺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将演艺与旅游、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深度融合,有效推进演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宁夏话剧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厂评剧歌舞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周至县剧团等企业积极开拓特色市场,企业实力不断壮大。云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杂技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倾力打造外向型精品力作,推动演艺“走出去”成效显著。广州粤剧院有限公司、山东高密市凤城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等在以市场化方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开创了新的路子。演艺院线迅速发展,目前已形成中演演出院线、保利院线两大全国性院线,北方剧院联盟、西部演出联盟、东部剧院联盟、长三角演艺联盟、珠三角演艺联盟等地方联盟,演艺企业发展空间大大拓展。
  三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实现重要突破,演艺业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通过积极出台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 基本建立了覆盖各个层级、 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建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 结合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在解决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等方面,实现新的政策突破。同时,积极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政策。山西、安徽、四川、重庆等16个省区市出台23个省级专项政策。各级财政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投入由2008年的57.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3.5亿元, 增幅达45.7%。北京、天津、安徽等地区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一团一场”政策,取得明显进展。江苏、安徽、重庆、宁夏等地区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转制院团公益性演出产品的方式,扶持转制院团的艺术生产。
  四是演艺产品评价激励机制发生大转变,演艺创作生产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的最高标准, 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催生一大批市场欢迎、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修改文华奖评奖规则,对参选剧目和演员的演出场次作出明确规定。出台《关于鼓励民营文艺表演艺术院团意见》,提出民营院团在全国性文艺评奖、文艺调演表彰活动中与国有文艺院团享受同等待遇。在新型评价激励机制的引导下,我国演艺创作生产呈现积极向上、 繁荣发展的新景象。2011年全国文艺院团演出场次达155万场,比2008年增加了64.5万场,增长71.2%; 演出收入达52.8亿元, 比2008年增加了32.3亿元, 增长157%。 各级国有文艺院团打造出 《复兴之路》、《丽水金沙》、《时空之旅》、《1699·桃花扇》、《梦回长安》、《花木兰》、《月上贺兰》、《梦幻腾冲》、《苦乐村官》、《红河谷》等大批优秀作品。
  五是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实现大解放,文化自觉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坚持以新的文化发展理念为指导, 做到思想观念不为既有经验所束缚、 工作举措不为习惯做法所局限、发展方式不为传统模式所制约,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呈现新风貌。不断深化对体制与机制之间关系的认识,认识到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依附于体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只有通过创新体制,才能为微观机制转换扫清障碍,真正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的生机与活力,破除了“不肯改”的守旧观念。高度重视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认识到政府能配置给院团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市场却是无限的,国有文艺院团只要积极面向市场、勇于开拓市场,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扭转了“不敢改”的犹疑态度。认真总结试点单位改革经验,逐渐确立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和“转制一批、 整合一批、撤销一批、 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改革路径,消除了“不会改”的茫然情绪。通过改革,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深化改革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想改革发展、议改革发展、谋改革发展”在文化系统蔚然成风。
  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演艺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是一支贯彻中央决策绝不含糊、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坚强队伍。
  二、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深化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认识
  在改革实践中,我们加深了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规律的认识,逐步把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国有文艺院团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必须紧紧依靠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这些年,改革之所以取得历史性突破,最根本的是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改革每临关键时刻,中央领导同志总是给予及时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在中央的正确指引下,文化系统上下不为困难风险所惧,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紧紧依靠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在大局下思考、谋划、行动,改革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不断推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改革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坚决革除一切不符合科学发展需要的错误观念、陈规陋习和体制弊端。深入开展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提高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科学性。同时,高度重视思想动员,编发大量有针对性的学习读本,举办系列培训班和研讨班,及时推广改革典型,通过媒体反复宣传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义、实质和前景。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同志认清了改革发展的规律和形势,切实转变了观念,自觉加入改革的行列。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思想解放,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内生动力。
  三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目标坚定与策略灵活的统一。在改革目标制定上,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鲜明提出要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阶段性任务的总体目标。在改革路径设计上,我们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方针,充分考虑各地院团发展实际,采用“五个一批”路径加以推动。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改革不动摇,执行中央决策不含糊,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注意策略的灵活性,改革才能平稳顺利推进。
  四是必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改革中,我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各地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组建改革领导机构,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强大合力。 文化部各司局各单位通力合作、 明确分工,在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培训指导、舆论宣传等方面结合各自职能推出了一系列实际举措。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多批次组织关心改革的社会人士参观改革院团,参与工作调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倾听职工呼声,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演职员工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改革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支持。
  五是必须保持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我们坚持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推动改革深入,以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保障改革质量,以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保证改革顺利推进。近年来,我们组织了多轮由文化部领导带队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专项督察活动,督促各地加快改革步伐。在重大问题上,我们态度审慎、讨论充分,比如在确定保留事业性质院团名单的过程中,我们以约谈的形式,认真听取全国各省区市有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发扬知难而进、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有效解决改革中前所未有的难题,如期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阶段性任务。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常葆奋发有为之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矢志不移攻坚克难,改革才能取得实效。
  三、真抓实干、毫不懈怠,继续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转企改制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大步,接下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制度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巩固改革成果。认真做好复查、验收等收尾工作,促进已完成转企改制任务的院团开展“回头看”,规范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质量。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发展规划。推动转制院团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转制院团自身发展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争取尽快做大做强。推动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面向市场、面向观众,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是完善政策扶持。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并推动各地制定更加优惠、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政策,着力增强转制院团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转制院团的评估、考核,提高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为转制院团的健康良性发展和演艺业的发展繁荣提供长期的政策保障。
  四是做大做强骨干演艺企业。开展演艺企业评估,建立演艺企业交流平台,推进演艺企业间各类资源的协作与整合,鼓励有实力的演艺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
  五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调整改革工作重点,加强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推动形成新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同志们!改革开放是我们时代的最鲜明特征, 时代呼唤改革,人民期盼改革,实践要求改革。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探索文化发展规律、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让我们继续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2012.11.02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