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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局举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及法律法规培训班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要求,11月28日——30日,市文广局举办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及法律法规培训班。国家广电总局法规司司长才华同志为学员做了题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司法解释”的辅导讲座。局党委书记杜彩霞同志到会,局党委常委、副局长金洪跃同志做开班动员,局党委常委、副巡视员李春雨同志对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及安全播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培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能力,确保广播电视传输、播出安全。培训班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相关同志讲解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分别讲解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宣传管理、传媒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全市各区县文广局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天津广播电视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
  春雨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继续做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司法解释的再学习和再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全民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意识,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突出重点, 扎实做好安全播出运行保障各项工作, 努力把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工作提高到更新水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广播电视管理水平,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11.12.02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广局政策法规处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