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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新闻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文化馆事业繁荣发展

文化部确定我市区县文化馆参加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等级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文化馆管理,促进文化馆事业发展,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 从今年年初开始, 我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区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 截至6月底,我市参评的14个区县级文化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已圆满完成。日前,文化部确定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结果,我市参评的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 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宝坻区等7个文化馆为区级(地市级)一级馆;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等3个文化馆为县级一级馆。红桥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等4个文化馆为区级(地市级)二级馆。参评的区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结果由参评文化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社会公示。
  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是在“十一五”期间文化馆建设取得重大成就,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的历史背景下开展的,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化部主管部门对本次文化馆评估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评估标准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文化馆建设的新要求。“免费开放”和“数字化服务”列入文化馆正式评估项目,体现文化馆软硬件建设并重原则。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推动和促进了我市区县级文化馆事业的繁荣发展。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十一五”期间,政府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 全面增强了区县文化馆的基础建设。从参评的14个区县级文化馆来看,2010年文化事业经费拨款同2006年第二次文化馆评估时相比较平均增长了170.5%。文化事业经费拨款的逐年增长,使区县文化馆在设施建设、设备总值、数字化服务设备、艺术培训演出设备等各方面的基础建设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增强了文化馆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是通过评估定级工作,使文化馆的办馆条件特别是硬件设施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2009年兴建并投入使用的和平文化艺术中心,涵盖了和平区图书馆、和平文化宫在内的公共文化窗口单位,使和平文化宫馆舍建筑面积达到了6500平方米。2009年10月,滨海新区大港文化艺术中心落成,这项总面积2.7万平方米、投资近3个亿的公共文化设施,交由滨海新区大港文化馆管理使用,极大地提升了文化馆的服务质量和艺术品位,拓展了公共文化的服务空间和服务水平。新建的西青区文化馆建筑面积达5150平方米,设有剧场、展厅、排练厅、电教室、音教室、培训室、服装室、录音棚等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使西青区文化馆硬件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软实力得到了明显增强。
  三是评估定级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文化馆的队伍建设, 增强了文化馆业务干部的整体实力。 从对14个参评文化馆业务干部文化结构的统计数据上来看,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52.84%, 较上一次评估的30.19%提高了22.65个百分点。 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和促进了文化馆的队伍建设,激发了文化馆各项事业的发展活力,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高效、年龄结构合理的文化馆专业干部队伍正在逐步形成。
  四是评估定级工作拓展了区县文化馆公共服务空间,增强了文化馆公共服务能力。馆办活动、辅导和培训是文化馆长期以来坚持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强项。公共文化服务和基层辅导培训,为我市区县文化馆的广大专业干部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和发展空间,使区县文化馆这一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不可或缺的基本阵地、骨干队伍和主要力量。
  五是评估定级工作使各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得到了建立和加强。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我市参评文化馆都先后成立了非遗保护机构,建立了相应的保护传承机制,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展示活动,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六是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和促进了区县文化馆制度建设,提高了区县文化馆规范化管理水平。参评区县文化馆认真学习文化部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通过评估定级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文化馆的业务工作,全面地提高了文化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天津市区县文化馆参加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结果公示


                              2011.11.01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社文处 信息员:孔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