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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次区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启动


 

  新春伊始,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照文化部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转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区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我市第三次区县文化馆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对我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工作水平4年一次的大检阅和全面评价。 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和全国先进文化区县评比都对文化馆建设水平做出了硬性的要求,进一步凸显了文化馆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性。为真实反映当前文化馆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对评估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全面的要求。地(市)级和县级文化馆标准均突出了对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如对免费开放举办活动、免费服务项目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文化馆队伍培训做了规定,要求以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干部为重点开展培训,文化站(室)人员每4年轮训一遍,考核年度的培训率不低于25%。其中地(市)级文化馆要求设施建设面积三级馆应在2500平方米以上,二级馆在3500平方米以上,一级馆在4500平方米以上;县级文化馆要求设施建设面积三级馆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二级馆在2000平方米以上,一级馆在2500平方米以上。
  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了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的重要方式,对文化馆事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是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和推动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部通知强调,各地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由各地文化厅(局)将不参评文化馆名单和原因报送文化部社文司。
  市文化部门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市级文化馆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的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我市部署要求各区县文化馆于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 主要评估内容包括馆办活动、基层培训、数字化服务和非遗保护等业务工作, 评估数据一律采用2010年的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月至5月,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我市的地市级馆和县级馆进行评估。6月至8月, 文化部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市群艺馆进行评估, 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9月至12月,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并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各区县文化部门和文化馆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馆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组成相应的评估工作小组,认真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不走过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凡申报参加评估的区县文化馆,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自查,严格把关,落实各项指标,完善各种材料,全面系统地做好评估准备。
  评估是手段,促进事业发展是目的。全市文化馆(群艺馆)要以评估为契机,认真自查自评,寻找差距、总结经验,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估促发展”,努力提高文化馆建设水平,促进我市文化馆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1.02.15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社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