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加强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在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第45号令),对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等七类代表性传承人人选,进行了初审,并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文化局初步确定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等七类44名人选列入我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现将第一批44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音乐、 传统舞蹈、 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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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一批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44名)
2008.12.22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社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