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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南区政府重视文物保护 制定出台文物保护相关文件

 
 

  津南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东进 、西连、南生态、北提升”的发展战略 ,确定了“9341”(9是九个园区、3是三个旅游产业区、4是四个新型城镇、1是基本建成津南新城)四大奋斗目标。为达到区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步发展,津南区文化局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认真对待和处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政府加快土地集约整合利用,实行土地整备的前期,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为此,区文化局起草了《天津市津南区文物保护实施意见》,由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全区下发,对全区文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舆论媒体加大宣传,同时将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中已经核定级别和尚未核定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重新向全区各镇、相关委办局及社会进行公示。二是要求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建设规划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建设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开发规划的重点保护项目。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时,因建设工程涉及保护单位的,事先会同文化局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四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需经津南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文物局同意。
  《天津市津南区文物保护实施意见》下发后,区文化部门将于近期对各镇、相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以确保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2007.06.23
                           (新闻来源:津南区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