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的统一部署,4月20日 ,天津市文化局与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在金街设立主会场,联合举行第九届音像宣传周启动仪式,由此拉开了本市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帷幕。
启动仪式上,作为本市音像经营者代表的“天津国美音像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向全市同业经营单位发出倡议,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盗版音像制品,为进一步规范天津音像市场秩序,净化音像市场环境做出贡献。
一是认真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恪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
二是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举报盗版经营行为 ,配合管理部门共同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
三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是严把进货渠道关,坚持从合法的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进货经营。
五是不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六是对所销售的音像制品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好进货、销售的有关票据、清单和登记材料以备管理部门查验。
七是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文化部门核发的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八是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干净,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十是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
2007.04.23
(新闻来源:天津市文化局市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