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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第二次区县文化馆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文化局于去年十二月份转发了文化部评估文件,并对我市区县文化馆自评工作提出要求。新年伊始,市文化局下发了《关于我市区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安排的通知》 ( 津文社[2007]2号)对我市区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至此 ,我市第二次区县文化馆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一是确定了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文化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天津市文化局副局长赵婉香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长刘晓梅、市群众艺术馆馆长李治邦、市文化局计划财务处处长侯玉贤和市文化局教育人事处处长寇士恺。由刘晓梅兼任评估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治邦、刘新森(群艺馆副馆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文化局社文处群文干部、群艺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社文处。《通知》要求,各区县文化局成立相应的文化馆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文化馆的评估工作。
  二是明确了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为申报自评阶段 ,在申报自评阶段要求各区县文化局、文化馆,按照文化部下发的市(地级市、区)和县(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由区县文化局向市评估领导小组申报参评,并根据评估标准,提出申报等级。同时要求,凡申报参加评估的区县文化馆,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自查,严格把关。区县文化馆自评结果于3月20日前报市评估工作办公室。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为正式评估阶段,届时 ,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群文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将对申报参评的文化馆进行实地评估。总结验收工作将于2007年7月至8月进行。《通知》要求全市区县文化馆认真总结此次评估工作经验,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我市文化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2007.02.06
                           (新闻来源:市文化局社文处)